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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知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调查!

导读:环境监测总站发布通知要求对环境监测中心展开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新污染物监测能力的调查。
  2023年1月1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调查的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各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师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展开调查。相关资料报送需要在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报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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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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