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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 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导读:为推动我国城市声环境检测工作中问题的解决,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近年来,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稳步开展,全国城市声环境总体稳中向好。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噪声污染源不断出现,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现行的噪声监测工作已难以满足以人为本、精准管控的管理需求。
 
  当前我国城市声环境检测工作中仍存在着声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声环境监测自动化程度低、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噪声监测工作覆盖面不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等短板,为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公告
 

  《意见》明确了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主要目标,即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不断完善,监测与评价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到有效保证,监测信息发布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对噪声污染防治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的支撑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指出,要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压实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加强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支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确保噪声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加强组织实施。
 
  在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方面,《意见》提出依法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做好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和严格功能区监测站(点)管理三个措施;在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方面,《意见》提出推进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深化监测数据应用;在支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测方面,《意见》提出要鼓励开展公共场所噪声监测、积极提供监测技术支持;在确保噪声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标准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保证量值溯源、建立监督机制。
 
  据了解,《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原标题:到2025年 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来源: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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